一、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员工向公司借款产生争议的,是属于民事争议,而不是劳动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员工借款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怎样避免员工借款纠纷
1、如员工因私借款,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包括员工同意在工资中逐步扣除作为偿还方式。
但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
2、如属于预支工资性质的借款,应在借条中注明借款性质为预支工资,则企业可以直接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亦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
3、如属于员工用于办理业务的未报销借款(如:
预提的备用金),则员工在登记领取或出具借条时,务必在报销时间一栏注明:
“如本人未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凭证以报销该借款的,则公司有权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此借款金额”。
而此借条或登记文件,则应在员工报销或还款时,予以退还或盖章作废。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向企业借款后产生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而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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