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能否作为股权转让主体
公司对其他公司享有股权的,公司是股权转让的主体,公司可以转让其投资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
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
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
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
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
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的主体,公司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时,公司就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成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而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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