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建设用地能否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
对于建设用地,如果被他人非法侵占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请求返还建设用地,并且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
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或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宏观控制的有效措施。
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
其目的是控制建设项目大量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
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这是控制建设用地方向的主要手段,通过制定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不但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大量占用农用地,目时,还可能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建设用地政策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
在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国家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对国家经济调控起到辅助的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被他人非法侵占的,建设用地权利人可以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要求侵权人返还建设用地,并且赔偿因侵占建设用地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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