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是什么,违约责任中如何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是什么

一、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差异是什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在于违约责任是基于双方约定而产生的责任,而侵权责任中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不存在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中如何赔偿

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损害赔偿的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差异在于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出现侵权情形时,被侵权人需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是什么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4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条与借条在法律责任上有何差异
欠条与借条有根本区别:借条是借贷合同,反映合法借贷,形成于借款行为;欠条则更广泛,源于多种法律关系,可能源于还款承诺。法律责任上,借条有明确还款期限,而欠条强调的是履行清偿义务,但两者都涉及民事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条与借条在法律责任上有何差异
欠条与借条有根本区别:借条是借贷合同,反映合法借贷,形成于借款行为;欠条则更广泛,源于多种法律关系,可能源于还款承诺。法律责任上,借条有明确还款期限,而欠条强调的是履行清偿义务,但两者都涉及民事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发的工资与约定工资有差异
[律师回复] 和外包公司签合同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如下: 1、考核内容不同签合同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而正式员工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2、职责不同签合同负责银行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而正式员工负责组织编制银行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银行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3、性质不同签合同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正式员工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票转入银行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银行现金支票支取。
济南法务
济南法务
4.9w浏览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29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权与违约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侵权与违约这样区分:
1、侵犯的权利不同
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3、行为主体的不同
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
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实施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延伸】
问:侵权与违约能同时主张吗?
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主张。
根据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前后违约责任有差异如何处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前后违约责任有差异如何处理,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约与侵权竞合如何选
[律师回复]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法律虽然允许当事人选择,并且没有规定任何限制。但这并不意味法律完全放任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责任竞合中选择一个请求权,实现一个请求权。当事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不能同时选择两个请求权。
(二)选择之诉当事人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合同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无偿合同通常为单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合同的义务人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能构成责任竞合。虽然存在合同关系,但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不构成责任竞合。因为人身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对世范围的绝对权。公民的人身权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剥夺,也不允许他人非法侵害。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不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所以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对受害人进行补救。
(四)事先约定承担或免除某种责任的不得竞合。当事人通过合同事先特别约定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非系当事人故意、重大过失致对方伤亡的,原则上应当从当事人的约定。
(五)法律明确限制选择权的。如果法律已经对请求权作了限制,当事人则无选择权。
【相关延伸】
问:违约与侵权如何区分?
答:
1、看违反义务的性质
违约更多地体现在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即约定义务,当然也有包含部分法定义务的情况。侵权则体现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义务,即法定义务。
2、看损害后果
违约的损害后果主要是财产损害,侵权的损害后果不仅是财产损害,还可能造成人身的伤害、死亡或精神损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差异
区别之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区别之二,客观表现不同。区别之三,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权与违约竞合时怎么办
[律师回复] 侵权与违约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行使。
【相关延伸】
问:侵权与违约怎么区别?
答:侵权与违约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
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例如,医疗事故案件,若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原告要对医疗单位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按合同纠纷处理,则只要证明医疗单位违约、没有及时看好病情就可以了,无须就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举证。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我们公司就是和一家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然后这个合同还没有生效,然后就是现在那家公司就是违背合同的内容了,现在就是请问一下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的差异
[律师回复]
一、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1、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其欠缺的生效要件是否得以完备,如果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该合同就生效,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如何区分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1、法律意义不同
未生效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转换为完全有效,也有可能转换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补正,而无效合同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其效力是不能补正的。
2、权利义务不同
未生效合同中仍存在双方约定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由于被宣告无效,其内容对双方而言不具有约束力。
3、性质不同
须批准、登记的未生效合同是国家对合同事实所作的价值判断,若行为不具备相应条件,则不予以批准或者不予以登记。无效是国家对既有的合同性质的价值判断,换言之,无效合同是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适法的条件,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合同得以履行的。
三、未生效合同有哪些类型?
1、须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
法律或法规规定以办理审批、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在办结审批、登记手续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
须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合同内容已经完备且具有一定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不得做出诸如撕毁合同、拒不办理生效手续、擅自处分合同标的物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具体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是否发生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开始的合同。在延缓条件是否成立还未有结果时,因条件成立而享受利益的当事人可取得利益的期待权,此项权利可作为处分行为和继承的标的,如受到不法侵害,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3、附始期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具体是指当事人以确定发生的事实为期限来作为效力发生或终止依据的合同。依期限对合同效力的作用不同,可将之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是指以其到来决定合同效力开始的期限;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是指以其到来决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期限。附延缓期限合同在期限到来前,为未生效合同,当期限到来时,则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1、成立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它的成立不以已经存在的合同为前提和认定标准;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成立的合同产生的责任。如果存在合同关系考虑适用违约责任,不存在合同关系则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赔偿责任,而无其他责任方式。而合同责任的方式,既有赔偿责任,也有违约金责任、继续履行责任、违约定金责任、价格制裁等方式。这种责任方式导致缔约过失责任不具有约定性,但是在违约责任场合当事人既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约定违约金和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信赖利益的保护,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以返还或赔偿,从而使当事人处于合同未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当事人在合同缔结前的状态和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应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期待利益以后,受害人就达到了合同如期履行一样的状态,因此期待利益可以用实际履行的替代方法来使用。笔者在后文将对本问题予以详细阐述。
4、是否存在责任限制不同。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的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做出此种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交易风险,鼓励交易,同时也可以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与违约责任相同的责任限制的规定。
5、是否可以免责不同。我国法律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免责事由,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仅适用于违约责任。此外,免责条款也仅仅适用违约责任。
6、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需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缔约双方为了缔约而进行了社会接触或交易上的接触;二是这一接触使双方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而对于侵权行为来说,并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
2、违反的义务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侵权责任则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一般义务,这种义务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并为任何人所负有的,所以,侵权法所规定的一般义务较之先合同义务更为广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过错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主要由以下十点不同: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例如,医疗事故案件,若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原告要对医疗单位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按合同纠纷处理,则只要证明医疗单位违约、没有及时看好病情就可以了,无须就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举证。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债权保护法行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义务程度不同
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的。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而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因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5、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方式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范围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6、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当事人的责任范围要小于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范围。因为侵权损害赔偿以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为赔偿标准,且在造成特定伤害时,行为人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违约责任采用“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赔偿范围,《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合同赔偿责任通常不会超出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并且仅限于对正常的可得利益损失负责。
7、对第三人的责任要求不同
侵权责任中,基于物权的追及力及优先效力,贯彻了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要承担损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使是由第三人原因致使债务人违约,债务人仍需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索。
8、责任人抗辩事由不同
侵权责任中责任人的抗辩事由可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其中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和受害人同意,外来原因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被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行为;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且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
9、诉讼时效不同
由于,侵权的证明建立在人证、物证和受害人伤害状况的基础上,其证据的作用因时间的推移容易发生变化,而违约责任的证明建立在书证和物证的基础上。因此,从我国和世界各国的的民法规定来看,侵权责任适用的多为短期诉讼时效,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为长期普通诉讼时效。
10、案件管辖不同
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侵权诉讼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管辖;违约诉讼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被告所在地、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管辖。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合同法和侵权法的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既体现了不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法既相互又相互渗透的状况。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在民法上的一个重要贡献是确立了所谓的“盖尤斯分类法”。根据这一经典的分类,民事责任被主要划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区分的基础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分别。直到现在,几乎所有的民法学教科书都是按照这样的体例来展开其关于民事责任的叙述的。
尽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不可避免,但竞合现象却不能抹煞两类责任之间的区别,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侵权赔偿与违约的交叉问题
[律师回复] 一.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的交叉问题在实务中,会存在第三人侵害债权与债务人违约交织在一起,如果只简单地处理债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而不考虑债务人的违约赔偿问题,必然造成处理不公,如在某些场合因第三人侵害债权承担赔偿责任后,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就会使债务人得到不当利益;如果同时也考虑债务人的违约赔偿问题时,则债务人在债权人接受第三人侵害债权赔偿后继续履行债务,就会使债权人得到不当利益。因此,对此交叉问题,应妥善处理,从而恰当追究债权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 1)债权侵权行为致使债务人丧失继续履行能力的或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履行发生清偿效力而使债权消灭的,此则由第三人全部赔偿债务人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而且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2)债权侵权行为妨害了债权的实现,但债务人应当且能够继续履行债务的,则应继续履行,此时,第三人只就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迟延履行等损失,以及因时间延误债务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3)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则应当依各自的故意程度、原因力以及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数额等综合考虑,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并在此基础上对债权人履行连带责任。 ( 4)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的,此时原则上应由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对其他损失,则由第三人赔偿。对债务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由第三人与债务人依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等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各自承担责任。二.债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债权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其中以赔偿损失为最基本、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侵权责任如何认定责任的认定在法律上有一套完整的规则,那么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三)因果关系。这是侵权责任的认定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在侵权行为中,一般而言,对过错程度的划分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不会因其过错较轻而减轻其赔偿。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本文开始举的案例中就涉及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同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就称为责任竞合,那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呢当出现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在诉讼上应该如何选择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诉讼时效的区别。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在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往往为一年。 (二)损害赔偿范围的区别。侵害财产权利的侵权损害赔偿,应用相当的实物或现金赔偿,如受害人因此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加害人亦应赔偿。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生命权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举证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成立,属一般侵权行为时,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应就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的场合,则往往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权利人仅须就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而无须就侵权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四)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的区别。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违约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