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是否必须更为不动产证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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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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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产权证是否必须更为不动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丢了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房屋产权证是否必须更为不动产证

一、房屋产权证是否必须更为不动产证

不是。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施行后,旧的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只有在发生变更或者主动提出申请换证才需要变成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丢了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丢了可以申请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本文是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该内容有说到房屋产权证不是一定要更为不动产权证书的,只要没有办理变更或者抵押、转移等需要,就不用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之前发放的房产证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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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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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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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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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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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i
Commo
为有些是因资金不够充裕而合买,或因分摊风险而合买,或合资成立购屋基金而合买。另一种为夫妻联名或子女父母联名的Joi
tTe
cy,是不可分割的,直到一方死亡时,物业自然由另一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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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与通行权类似,但范围较广,就是认可让人使用或经过您的部份土地,例如共享车道等,或新公路将经过、或有人必须经过房屋的土地内再进入他自己的土地等。地役权往往会降低建屋容积率,甚至影响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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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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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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