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1、承揽合同纠纷律师可能会采取计时的方式收费,也可能会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件收费等方式收取律师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2、承揽合同纠纷律师费也可以按照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承揽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承揽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定作方、承揽方交货方式约定不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验收时间及标准不明等。具体引发纠纷的原因如下:
1、承揽合同有缺陷
(1)原材料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交接地点等约定不明,导致加工人要加工款时,对方提出逾期交货、质量瑕疵的抗辩。
(2)交货方式约定不明: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上有很大的区别。
(3)验收时间及标准不明:此等缺陷极易造成定做人迟迟不验收,也不支付加工款的情况,而加工人只能苦苦等待验收,且验收人极有可能提出质量问题要求扣减加工款。
(4)合同变更约定不明:加工过程中,定作人有可能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和标准,此时给加工人造成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应当约定由定作人承担。
(5)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明明加工件已经交付,也实际投入使用,但定作人就是不付款,也不明确付款期限,此时的加工人苦于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不能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只能从交易习惯等角度举证付款期限,费心费力。
2、承揽合同履行不规范
(1)没有送货单或送货单没有对方签字,无法证实加工人确实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
(2)产品交付后,没有及时催请定作人验收,也没有形成书面的验收合格/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3)因定作人不能及时支付加工款,也没有及时形成有效的结算协议,或者明确约定付款的期限,导致诉讼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
(4)没有留交易对手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买家)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买家),导致时间长了,无法找到买家或买家破产后未能及时申报债权。
(5)定作人一直同买方特定人联系,诉讼中却无法举证证实该自然人系买方工作人员,也无法以该自然人的表述或签字确认系定作人的意思表示。
承揽合同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分析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然后再决定是否委托律师来处理承揽合同纠纷。陷入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提出委托请求之前,可以先明确自己具体需要委托律师处理什么事宜,提出委托请求后,需要协商签署委托协议,在此协议之中需要注明律师费收费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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