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还未对方盖章能否撤销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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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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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合同还未对方盖章能否撤销,不可以撤销的要约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合同还未对方盖章能否撤销

一、民法典中合同还未对方盖章能否撤销

合同对方还未盖章,合同未成立,若是要约则可以撤销,若是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不可以撤销的要约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以撤销的要约包括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均进行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所以合同对方还未盖章,是不能成立的,若是要约,可以撤销,若是承诺,不存在撤销问题,只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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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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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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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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