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业股东投资如何处理,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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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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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结业股东投资如何处理,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结业股东投资如何处理,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结业股东投资如何处理

公司结业后,股东的投资是公司的资本,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财产优先清偿公司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有剩余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企业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例》的规定,股东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结业的,公司就要进行清算。

公司在清算的过程中,股东投资要清偿公司债务。

清算结束后有剩余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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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发起人是股东,股东是股东还是发起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人都以为公司发起人与股东没什么分别,因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就是股东,其实不然。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只有发起人,对外办理公司设立事宜同时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但是并非绝对。 一、 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认过股、缴纳了出资,还共同制定和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也不一定是股东。 二、什么是公司发起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法释〔〕3号),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 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种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三、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②公司章程; ③经营估算书; 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⑤招股说明书; 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 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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