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居住权办产权证多久,房产证办理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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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办产权证多久,房产证办理程序

一、民法典居住权产权证多久

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而办房产证是办理房屋所有权,两者是不同的权利,所以居住权人不能办理房产证,只能办理居住权合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产证办理程序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初审:

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

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4、审批:

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5、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6、交费:

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

7、发证:

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所以居住权人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而居住权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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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办产权证多久,房产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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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程序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视居住程序的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宣布后应当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后,人民检察院、人民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司法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重复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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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视居住程序的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宣布后应当立即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后,人民检察院、人民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司法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重复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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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侦查结束后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觉得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免予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则就要进入公诉程序,案件即会交到进行审理,最后由判决,结果可能是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罚。
《检察院刑诉规则》中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1、由公安机关执行。
2、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
、检、法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
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作地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2)特定重大犯罪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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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产权证怎么办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居住产权证怎么办理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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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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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住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佛山居住证办理程序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地点:
工业园派出所
028-85368506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华西坝派出所
028-85063531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顺兴路319号
028-8508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成双路281号
028-85046110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吉福南路9号
028-87428110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双楠路237号
028-85078675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簇马路二段6号
85362566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福锦路237号
028-85013126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浆洗街派出所
浆洗街28号
028-85585784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玉林西街10号
028-85553503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跳伞塔派出所
028-85222200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南站地区派出所
棕树北街3号
028-85227123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华府大道2段669号
028-85611110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双流区胜利派出所
胜利镇维新街6号
028-85787091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九江街道九江镇蛟龙港馨园路海港广场
028-85730789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一巷3号
028-83172832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政安巷32号
028-83301365
028)83301365
迎宾路407号
028-88781007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河西路33号
028-88522353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新都镇清源路86号
028-8390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太升西街175号
028-86353138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和平街派出所
和平街153号
028-87862110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柳城街办鱼凫路64号
028-82722751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望江路派出所
老马路10号
028-85433699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318国道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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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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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331256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白头新街84号
028-82235110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彭州市里仁街14号
028-83871022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汪家拐派出所
少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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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09:00-17:00
黄瓦街派出所
吉祥街33号
028-86630345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1、申报登记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C、A等,登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2、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注:也可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3、领取居住证:
当场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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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能不能证明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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