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保护死人的名誉权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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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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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如何保护死人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如何保护死人的名誉权

一、民法典如何保护死人的名誉权

我国现有法律保护死人的名誉权的。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

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

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

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

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

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

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

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我国现有法律保护死人的名誉权的。

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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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提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
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
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①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
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
③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
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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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民必须明确名誉权利的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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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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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在微信群侵犯我名誉,怎么维护
[律师回复] 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所道路交通部主任,前资深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悉心提供专业解答:
可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所以,建议谨言慎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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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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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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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犯死者名誉权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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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例如对具有诽谤性的书刊正在发行,有权要求停止发行或予以销毁。应当指出的是,停止侵害还包括防止侵害,即阻止某些即将发表或传播的诽谤性作品,此种请求权的行使对防止损害的发生十分必要。
2、返还
在某些情况下,对尸体名誉的侵害还涉及到对死者身体的损害,死者近亲属得行使返还请求权。有学者认为“公民死之后,其所有的尸体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他人损害以及非法利用该尸体即为侵权。”即把尸体作为一种特定的“继承之物”,它不同于一般财产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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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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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证明加害人的行为让死者名誉受损。
(2)恢复名誉的具体措施视侵害行为及造成后果来决定。
(3)适用应当及时。
5、赔礼道歉
可采取口头方式,也可用书面形式,刊登于报刊上或张贴有关场所,主要是对死者的一种慰藉,使其受损的名誉得到恢复,一定程度也体现了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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