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中标后没有签合同怎么认定
招标人中标后,没有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工程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同时,被纳入必须招标投标范围的还包括下列在建的工程项目:
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
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中标后,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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