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拒绝财产保全,如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的时候拒绝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的财产保全,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
因此,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书、证据、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实物担保。
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调查申请书。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典没有说法院能不能拒绝财产保全,不过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人不提供担保的话,法院是可以拒绝财产保全的。
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