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就消灭。所以抵押人死亡,不影响房屋抵押的效力,主要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财产抵押了还能再行处置吗
物品抵押了还能不能再行处置,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
1、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
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2、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就消灭。
所以抵押人死亡后,不影响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只要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存在,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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