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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也算是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于刑事处罚就是犯了罪但不承担刑事的责任,对于这种判决的结果也代表着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承担了相应的结果,所以,对于犯罪人员在犯了罪之后就要积极的自首,从面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这样才能得到减轻和免除刑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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