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伙之后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人退伙时,如果进行了结算的,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未结算的,只对退伙前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实践中,合伙人死亡后可能产生以下两个后果:
1、该合伙人法定退伙按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法定退伙: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已经丧失偿债能力,比如破产了的;
(3)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也会产生法定退伙的后果;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但是现在该合伙人已经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按照以上的规定,合伙人有死亡的,不管是自然死亡,还是被依法宣告死亡,其实都将按法定退伙处理。
2、该合伙人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据规定,有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无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将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享有。
而对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果按照共同约定的合伙协议,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后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如果退伙时没有进行结算的,对退伙前产生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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