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及利息能否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借款和利息等金钱的,并且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的,债权人可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借款利息该如何约定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
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民法典》第68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而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国家支持的违约金最高利息比例是: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借款和利息等金钱的,并且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的,债权人可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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