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能否直接申请支付令,打欠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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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欠条能否直接申请支付令,打欠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欠条能否直接申请支付令,打欠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欠条能否直接申请支付令

欠条能证明债务关系成立,债权人债务人主张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送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二、打欠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打欠条务必规范打欠条时尽量使用碳素等不易消褪、更改的墨水,借款金额前注明币种,并用大写汉字,同时还要在括号里填上小写的阿拉伯数字。

规范的格式通常为“因何原因,向何人借款多少钱,借款利率是多少,在何时归还,欠款人署名,证明人署名,某年某月某日”。

2、特别注意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欠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3、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

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4、妥善保管欠条要注意防止欠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等现象,保管的地方要安全、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质接触。

同时,还应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5、要及时催款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

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则要求债务人签订一份还款协议

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催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欠条能证明债务关系成立,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送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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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交接房时要注意的事项 一、商品房交接手续应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办理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开发商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买房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方便的,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房人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已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通常所谓的“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则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如果交房日期将至,应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对方,在邮寄单据上注明《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相关的房屋手续文件未办理好前不要急着接受房屋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的,在法律上则被视为交付。此后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将不被接受。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笔者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或者钥匙收据上明确批注。 五、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建设局变更为开发商,建设局则转换为所谓的监督主体,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支付定金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支付定金时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支付定金时的注意事项 购房定金少则一万,多则数万,对购房者而言也非小数目。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对定金的认识模糊,加之人们对其不同的理解与释义,造成定金的概念被滥用,如:与订金、违约金的概念混淆。有些购房者在付了定金后也不清楚自己有何权利与义务。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都对定金作了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授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有不少人认为,购房者在支付了定金之后,便处于了不利的被动地位,即非与该房产商签定预售合同不可,否则定金将不予退回,似乎此时房产商只须坐享其成,购房者违约,房产商就可赚进一万或几万元定金。其实他们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没有义务支持的权利是不可能存在的。在购房者允诺在一定期限内,与房产商签定合同的同时,房产商也承担了在该期限内不能将此房屋转售他人的义务,否则将双倍返还定金数额,并且房产商时常处于对购房者利益的考虑,即使超过了他们约定的签定合同的期限,对该房屋在一定期限内仍然予以保留。当楼盘处于热销阶段时,房产商也会因此失去很多有利的商机。另外,购房者订购后又后悔也会对其他购房者造成房商欺诈的假象,因为他们原先看到该房已售出,后来该房屋怎么又在销售此时开发商再如何解释也已经处在被动地位。 既然定金在商品房预售中扮演了如此重要的角色,那么,您在购房时应当注意些什么呢我们提醒您,在交付定金之前您最好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包括房产开发商的资信、您的购买能力、房屋的状况及对您的适合度等情况,“谋定而动”。在正式决定购买该房屋之后再付定金,以免由于摇摆不定给自己或房产商造成经济损失。
支付令可以申请撤销支付令吗,支付令可以撤销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支付令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 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 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 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这些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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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条能直接上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没借条能直接上法院申请支付令吗,诉讼和支付令的区别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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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讨债时要申请支付令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生活中,债权人合法讨债的途径有很多,比如:诉讼等,但有些债权人可能会顾虑到诉讼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这给你讲述一种高效、合法的讨债方式,那就是申请支付令。那么,呢?换句话说,该如何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要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在讨债不成时,只知道,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即要表明请求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7、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二、如何申请支付令要债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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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房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交接房时要注意的事项 一、商品房交接手续应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办理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开发商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买房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方便的,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房人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已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通常所谓的“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则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如果交房日期将至,应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对方,在邮寄单据上注明《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相关的房屋手续文件未办理好前不要急着接受房屋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的,在法律上则被视为交付。此后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将不被接受。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笔者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或者钥匙收据上明确批注。 五、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建设局变更为开发商,建设局则转换为所谓的监督主体,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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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吗
欠条可作为诉讼的直接证据,债权人可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详细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准确反映双方身份,并明确证据来源。提交前,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如书写困难,可口头起诉并由法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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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支付令的申请人可否撤销支付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支付令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 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 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 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这些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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