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条款必须提及主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条款必须提及主合同吗,可转让的权利如何办理质押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条款必须提及主合同吗

一、民法典质押合同条款必须提及主合同

质押合同的条款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提及主合同,但应该载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可转让的权利如何办理质押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要载明的内容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所以并不一定要提及主合同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条款必须提及主合同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0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0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么
订立质押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中有规定,动产未交给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老公手里有不少的动产,最近我们家里出了不少事故,得用钱,咨询下动产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吗
[律师回复] 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押合同的内容应 当包括如下条款: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 备上述内容时,当事人可以事后补正,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因此,只有出质人将出质的动产移交以债权人占有,债权 人才能取得质权。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也必须控制抵押物的占有。对于动产质押中标的物移转占有 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不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不成立,由此给质权人造成 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没有设立。
(4)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 、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5)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6)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 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和抵押合同一样,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 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违反该规定,则约定的“流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动产质押 的有关规定外,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存款质押是否必须进行银行登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相城区。江汉区。天长市。龙湾区。龙泉驿区。荥阳市。武陵区。霍邱县。存单质押是如今贷款的一个常见方式了,同样存单质押也存在很多。。读者也会有很多疑惑。比如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呢在哪登记呢以及存单质押又存在哪些。呢接下来网的小编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存单质押如何生效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
二、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三、存单质押的。
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4、存单核押是为了证实存单的真实性,经过核押之后,开具该存单的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单上的款项,更不允许挂失,否则,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以借用的甚至是盗用的存单,或者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况,如果质权人不进行核押,对于自身质权的实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以第三人的存款单出质的情况下,除了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外,还要核实第三人确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对于以单位定期存款质押的,除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比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在存款银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贷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质押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等等。
四、「注意事项」在接受权利出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出质的,不予接受;
2.债权人要取得对权利凭证的占有;
3.出质人有提供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
4.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的权利;
5.认真仔细地进行核押综上所诉,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并不是有个肯定的答案,但是小编还是建议最好是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存单质押贷款本来就有利有弊,不要盲目听银行一面之词,有条件的最好向。咨询后再办理存单质押。这样才能保护将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必须在本地吗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一)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因客体的非物质性,及其产生过程的独特性、唯一性,使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体系,价值评估的随意性较大。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由于三种方法的依据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 (二)贬值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 (三)处置变现风险 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且拍卖、转让、诉讼及执行的交易成本较高,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有形资产那样,迅速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 (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在有效性审查、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法律纠纷。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进而会威胁银行贷款安全。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1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必须到某某公司吗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一)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因客体的非物质性,及其产生过程的独特性、唯一性,使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体系,价值评估的随意性较大。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由于三种方法的依据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 (二)贬值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 (三)处置变现风险 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且拍卖、转让、诉讼及执行的交易成本较高,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有形资产那样,迅速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 (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在有效性审查、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法律纠纷。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进而会威胁银行贷款安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准备用车做抵押贷款来着,需要和几个人合伙开火锅店来着,请问一下质押合同必须书面吗?
[律师回复]
(一)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二)明晰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三)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1、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2、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另行协商。
质押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注明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就该质押物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3、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1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质押合同何时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二、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的情形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质押合同何时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二、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的情形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订立质押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中有规定,动产未交给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质押的动产为什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质押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订立质押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中有规定,动产未交给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解除质押:是指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并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转让,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转让的范围内,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受到限制,这就要求股权质押必须符合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1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解除质押:是指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并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转让,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转让的范围内,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受到限制,这就要求股权质押必须符合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质押了房产,我想问问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吗,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权利质押登记办理:
  登记部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流程:
  
1、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决议。
  
2、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所需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权利质押登记的部门
  之所以规定其他股权设质时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所以将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确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很好地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能够让第三人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2、质权合同。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以上就是关于 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条款必须提及主合同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