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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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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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电子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一是要备案才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就有效,但不备案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可能受影响。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电子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般的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均可缔结合法有效的合同。

所以,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合同作为证据证明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签名)与书证同样为证据的一种;

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以,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不因司法鉴定而加强,司法鉴定只是提升了电子证据在法庭或者仲裁庭的认定

效率和准确率而已。

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买卖合同并不

一是要备案才有效的,合同是否生效需要看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还有就是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合同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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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流程,合同本身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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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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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是否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卖方是否有房屋所有权或者是否经过授权;
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内容是否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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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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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可以申请房屋买卖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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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未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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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且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前一种登记主要指《担保法》等所规定的抵押合同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等。这种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则合同不生效。房屋租赁登记则属于后一种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
此外,由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经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的规定,合同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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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未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共有人未签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部分共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呢?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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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但合同如不存在合同法52条规定违约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话,合同效力应不受影响。
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仅有部分共有人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仅是影响合同是否能实际履行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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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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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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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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