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解押需要几天,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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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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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产证解押需要几天,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房产证解押需要几天,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一、房产证解押需要几天

正常的房屋解押手续,需要备齐所有需要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手续办完后有三个工作日的解压归档时间。然后就可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了。当天解押,就可以申报新的抵押,可以在同一天进行,完成抵押到你名下肯定是在这一天的10-20日左右,但是不影响同一天的手续申报,解压不能一天办完的原因在于银行,银行会把一批要解押的房产证一起拿去交易中心办理,这中间可能存在等待时间,这个你可以跟房主以及银行一起协商。《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

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

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

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

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

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3、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质归属于经济适用房。

根据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那么正常的房屋解押手续,手续办完后有三个工作日的解压归档时间,具体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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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所谓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又包括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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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这样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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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什么,抵押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抵押是指什么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二、抵押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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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权的种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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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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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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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要抵押房产证吗
在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时,房产证是必不可少的抵押物,表明贷款本质上是以房屋所有权为担保的。但尽管这种方式可行,贷款申请人仍需满足一定资质和条件才能获得银行的批准和相应的贷款额度。因此,申请者不仅要有清晰的产权证明,还需符合银行的贷款要求,才能成功申请到房屋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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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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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产权;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应当注意,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较难进行抵押贷款。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一定要提前核实自己的房产类型。当然,无法实现产权交接: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实为无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无法抵押的范围之内,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提前明晰抵押物条件,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那么,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而这类房屋,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 第五类,面积≤50平米,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如若遇到大额贷款。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没有产权证明。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就将变得较为轻松便捷了,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再加之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如若自家房产具备抵押资质,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户型太小的二手房、稳定的还款能力:房龄太久: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只有期满5年,综合来看,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例如,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一类; 第四类,确需要提供房产抵押、协议的房产,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 第三类; 第二类,将违背相关条例,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20年的房产,是成功贷款的先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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