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决定书什么时候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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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治安拘留决定书什么时候执行,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治安拘留决定书什么时候执行

一、治安拘留决定书什么时候执行

公安机关一定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二、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条件是什么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

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时,一般是交付被执行人立即执行,通知被执行人的家属。

由作出治安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送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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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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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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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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