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对赃款财物不会强制执行。发现了赃款赃物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如何追缴违法所得
(1)申请的提出:
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
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公告范围:
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
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
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
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所以,赃款赃物不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而是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退赔。
对于判决罚金才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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