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确定是行政机关执法错误,是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的,不过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
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如果能恢复原状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所以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不当,行政相对人是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恢复原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
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一般规定;
2、查封、扣押的实施;
3、冻结的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1、一般程序;
2、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3、代履行的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不当的情况下,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的,行政相对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可以恢复原状的,相对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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