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派出所能否作出行政拘留
不可以。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来说,公安派出所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因而也不具有独立的处罚实施资格。但是,若有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的某种行政职权加以设定的话,那么,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设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的行政职权实施资格。此时即可谓之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二者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行政拘留: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
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3、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适用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执行。
5、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6、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
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按照规定乡镇派出所是不能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一般如果要进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而派出所只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不具有这个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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