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人有义务还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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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的担保人具有还钱的义务,在借款人不归还欠款时,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人的所有欠款,若是担保人不能一次性还清,可以跟债权人申请延期还款,若是担保人有能力却拒不偿还欠款,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担保人有义务还钱吗

一、借款担保人有义务还钱吗

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担保人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是有义务进行偿还债务的。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担保人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有义务还钱,如果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成为借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担保人具备还钱的义务,要支付债务人的欠款,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要求,要具备代为清偿的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担保人对债务承担的是保证责任;担保人不还款不会坐牢,因为这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需要追究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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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就可以认定属于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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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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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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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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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二)、可以追加保证人到债务人的时候,可以追加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由保证人赔偿。但是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保证人,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可追加,也可不追加。普法小卫士提醒大家: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不予认可。
(三)、利息的相关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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