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几次?
律师会见犯人没有次数限制。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律师有权随时到看守所去会见嫌疑人,所以法律没有规定会见的次数,只要是工作需要,或者律师认为有必要去会见嫌疑人,那么都可以去申请会见。通常一个律师会见嫌疑人三到四次为正常,家属刚委托的时候进去带个信,初步了解情况,安抚嫌疑人的心情,同时提醒一些讯问注意事项。然后根据情况看是否有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来往活动。最后在开庭前会见告知庭审注意事项,如何应对庭审等等。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首先,经办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制定的有关会见规定,不得有妨碍看守所正常看管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不得违反规定向会见对象递送物品,不向会见对象提供通讯设备。
其次,经办律师不应利用会见活动干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包括不得帮助(包括不提供有关建议)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同时也不利用会见时了解的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亲属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或干扰证人作证。
第三,应当注意保守有关秘密,对于会见中了解到的与案件侦查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可能对侦查产生不得影响的信息,应当注意保密。当然,有关部门也应当明确律师应当保密的范围。
律师会见没有限制,提供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在会见时需要遵守有关规定,不能妨碍看守所的正常活动,不能向会见对象提供通讯设备,更不能帮助会见对象隐瞒或者伪造证据,若是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节对律师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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