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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教育机构能否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私人教育机构是经过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就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受理破产申请后正在履行的合同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私人教育机构已经具备了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并且经核准登记成立了,那么就具有了企业法人的身份,是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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