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需要自己先垫付费用吗
交通事故中一般是不需要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治疗或修理费用进行垫付的,但是其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如果肇事者跑了医疗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他人受伤的,那么是需要及时的救治,并在责任范围内垫付相应的费用,侵权方没有钱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只有协商好相关的赔偿才能保障到双方不会产生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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