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的拆迁标准是多少?
1、房屋的拆迁标准为住宅重置费,加上周转补偿费,加上奖励性补偿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房子拆迁补偿范围
(1)住房重设费,用于填补被拆迁者损害,一般是按照房子平方米数测算;
(2)资金周转补偿费,用于赔偿被拆迁者临时性居住房的不便,以临时性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子居民的人口每月给予补助;
(3)绩效工资补偿费,用于激励被拆迁者积极主动帮助房子拆迁的举动。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最低为多少?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最低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一般实施拆迁行为的单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方支付补偿金的。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可以通过查看拆迁公告等的方式确定,被拆迁方在知道拆迁补偿标准之后,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形,自行计算可以获得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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