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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如何举证
1、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物证、书证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如银行收款记录、房屋过过户记录等。
2、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1、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2、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所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这些类型的证据进行举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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