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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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3、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等等。
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均同意,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法院分割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人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接下来怎么办

第一是不要撤诉很多人在知道可能被驳回后,会进行撤诉处理。在此郑重提醒,不要撤诉!要让法院进行判决,只有经过了判决,才算真正的提起了诉讼,否则将可能永远面对被驳回的风险。换言之,提起离婚诉讼,一定程度上只有经过了败诉才能取得胜诉

第二是不要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其中还涉及到上诉费二审审理期限等等,所以上诉费时费力而且是无用功。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第三要充分准备。拿到判决后要仔细分析败诉的理由,就存在的额问题进行研究,夯实证据。要留意对方财产变动的情况,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第四要分居一审判决作出后,最好保持和对方分居的状态。因为根据民法典,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然,如果有其他家暴、吸毒等违法情形,可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离婚需要考虑成本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成本是比较低的。如果夫妻双方矛盾比较大,不能对以上问题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这些成本问题需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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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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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适用诉讼离婚,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形适用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二、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相对于登记离婚来说,诉讼离婚可以说是“对于真正有争议的离婚事件进行裁判”。它要求当事人须提出离婚的原因及请求,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离婚争端。诉讼离婚程序虽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诸多不同之处。离婚之诉在本质为合并之诉,不但要解决是否准予离婚,而且在准予离婚时必须一并解决离婚的诸多法律后果问题,如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经济帮助、子女抚养、探望权的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等众多问题。在审理程序上,人民对离婚诉讼更多的采取职权主义,依职权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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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适用诉讼离婚,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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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二、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相对于登记离婚来说,诉讼离婚可以说是“对于真正有争议的离婚事件进行裁判”。它要求当事人须提出离婚的原因及请求,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离婚争端。诉讼离婚程序虽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诸多不同之处。离婚之诉在本质为合并之诉,不但要解决是否准予离婚,而且在准予离婚时必须一并解决离婚的诸多法律后果问题,如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经济帮助、子女抚养、探望权的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等众多问题。在审理程序上,人民对离婚诉讼更多的采取职权主义,依职权主持调解。
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
[律师回复] 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的,可诉讼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
对于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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