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2)双方均同意,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法院分割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人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接下来怎么办
第一是不要撤诉。很多人在知道可能被驳回后,会进行撤诉处理。在此郑重提醒,不要撤诉!要让法院进行判决,只有经过了判决,才算真正的提起了诉讼,否则将可能永远面对被驳回的风险。换言之,提起离婚诉讼,一定程度上只有经过了败诉才能取得胜诉。
第二是不要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其中还涉及到上诉费、二审审理期限等等,所以上诉费时费力而且是无用功。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第三要充分准备。拿到判决后要仔细分析败诉的理由,就存在的额问题进行研究,夯实证据。要留意对方财产变动的情况,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第四要分居。一审判决作出后,最好保持和对方分居的状态。因为根据民法典,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然,如果有其他家暴、吸毒等违法情形,可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离婚需要考虑成本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成本是比较低的。如果夫妻双方矛盾比较大,不能对以上问题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这些成本问题需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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