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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人只签发保险单能确定承保吗
保险人是否确定承保,得先确定保险单的效力。对于这一点,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会做约定,实践中通常有以下的约定:
1、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费交清之前,签发的保险单不生效;
3、签发保险单后,投保人需在五日内交清。所以,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有以上的约定的,即属于附条件的保险合同,其实并不产生实质效力,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事实上,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但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只是保险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这里还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开始承担承保责任。根据法律上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费后,保险人即要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二、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我们可以了解到保险人是否确定承保,得先确定保险单的效力。
而且大家还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开始承担承保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支付保费后,保险人即要按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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