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房子拆迁有女儿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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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子拆迁不一定有女儿的,要按照房产证上的权属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登记进行确认,若是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那么房屋拆迁以后,女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若是房产证上没有女儿的名字,那么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
娘家房子拆迁有女儿的吗

一、娘家房子拆迁有女儿的吗

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这个房子的所有人也是包括女儿的,那在房子动迁的时候女儿也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费用的,但如果女儿已经嫁出去了而且户口迁出去了,对这个房子也没有实际的使用权,那房子在动迁的时候,女儿就分不到相应的补偿费用。

如果该出嫁女是当时的家庭成员,其属于宅基地的立基人口,宅基地登记在父母名下,且该房屋属于父母遗留的,或者父母建造的,则该出嫁女享有继承权利,从而也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遇到征收拆迁,有权利分配相应的拆迁利益。

但是如果宅基地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房屋系其兄弟建造,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对房屋不享有权利,而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此父母去世后该出嫁女不能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如果该出嫁女脱离原村集体,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其不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嫁到本村,由于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若其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份额,则不能再要求分割原份额了。

二、娘家房子拆迁前会冻结户口吗

会的,拆迁安置补偿一般涉及到两块,一个是占用的土地和房产,另一个是人口安置。如果户口不冻结,或许会有大批户口向项目区迁入,会导致补偿安置费用过高。拆迁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房子拆迁可能有女儿的,也可能没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拆迁房屋之前会冻结户口,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冻结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拆迁房屋之后要给房屋所有人一定的补偿,有三种补偿方法,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最后一种是结合型补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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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户参与所在村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死亡未注销人口;
2、违反计划生育没有处理终结;
3、私自买卖土地建设房屋的人口;
4、属于财政供给人员,且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的;
5、女方外嫁户口尚未迁出不予认定;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扩展资料:被征收房屋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除按规定标准发放货币补偿金外,在应安置房屋面积(人均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补偿数额的基础上再增加100%补偿金,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
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先发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安置房屋拆迁补偿金在交付安置房时进行结算找补,按下列方法调换:合法或视为合法房屋拆迁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安置。先按实际拆迁面积1:1给予调换,不找差价;不足部分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结算,其中生活困难户按每平方米100元缴纳购房款。合法或视为合法房屋的拆迁面积人均超过35平方米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照1:1给予产权调换,按照房屋结构标准从高向低抵扣,不找差价。超出人均35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安置,找补差价,安置面积人均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按照安置房面积就近选择户型,每户安置房实际面积因户型等方面的原因超出应安置面积的,在10平方米以内按综合成本价结算,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每户可以按安置房综合成本价增加购买35平方米的安置房。参考资料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太和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新拆迁分房人口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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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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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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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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