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两个量刑档次:
1、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3)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4)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6)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7)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重大责任事故罪多见于建设工程领域,是较为常见多发的过失犯罪行为,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会造成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的重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往往伴随着侵权与工亡的竞合。
实践中,我们要严格把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不应将生产经营中违章违规的故意不加区别地视为对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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