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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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可以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遗产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并且中不是遗嘱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可以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直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也会驳回。

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

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但如果通过遗嘱继承,并且遗嘱中明确规定归一方所有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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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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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父母有遗嘱指定自己子女单独继承遗产,那么子女继承完毕得到的财产属于子女婚后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没有遗嘱指定子女单独继承,子女在继承完毕得到的财产属于子女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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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产继承中哪些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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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陆居民怎样继承亲属遗产
大陆居民继承亲属遗产,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高等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有关法律执行。
向高等申办继承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呈送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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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继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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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的话,都是属于国际共同财产,这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17条所作出的规定。但是有一些在发生遗产继承的时候,已经明确指定给遗产,仅仅留给其中一方,那么就不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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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高等申办继承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
按死者死亡日期向税务局遗产税署(下称“税局”)申报死者遗产情况,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作宣誓呈入税局。通常遗产额在豁免缴税额以下者可望于呈报二至三个月内获税局签发豁免遗产税证明书及明细表(下称“免税证”)。若遗产超逾豁免缴税额,税局会发出缴税通知书,申请人缴妥遗产税款后,税局会签发已缴遗产税证明书和遗产清单(下称“完税证”)。
但在任何情况下,税局都可向遗产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欠交之个人入息税或薪俸税。
三、呈送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
在向高院申领的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遗嘱检定书后,凭该等文件向有关银行洽办结清户口和提取死者名字存款本息及保管箱内遗物,向股票登记处办理有关股票,股息及红股事宜,向田土厅办理房产转名登记手续。及后可以办理股票、黄金及房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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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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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能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陆居民能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问题解答如下,
一、大陆居民可以怎样继承亲属遗产?
首先向高等申办继承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呈送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二、继承遗产的方式是什么呢?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大陆居民能怎么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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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
按死者死亡日期向税务局遗产税署(下称“税局”)申报死者遗产情况,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作宣誓呈入税局。通常遗产额在豁免缴税额以下者可望于呈报二至三个月内获税局签发豁免遗产税证明书及明细表(下称“免税证”)。若遗产超逾豁免缴税额,税局会发出缴税通知书,申请人缴妥遗产税款后,税局会签发已缴遗产税证明书和遗产清单(下称“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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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呈送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
在向高院申领的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遗嘱检定书后,凭该等文件向有关银行洽办结清户口和提取死者名字存款本息及保管箱内遗物,向股票登记处办理有关股票,股息及红股事宜,向田土厅办理房产转名登记手续。及后可以办理股票、黄金及房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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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居民可以怎样继承亲属遗产?
首先向高等申办继承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呈送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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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遗产的方式是什么呢?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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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继承遗产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后继承遗产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大陆居民应该怎么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高等申办继承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申报遗产总值。
按死者死亡日期向税务局遗产税署(下称“税局”)申报死者遗产情况,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作宣誓呈入税局。通常遗产额在豁免缴税额以下者可望于呈报二至三个月内获税局签发豁免遗产税证明书及明细表(下称“免税证”)。若遗产超逾豁免缴税额,税局会发出缴税通知书,申请人缴妥遗产税款后,税局会签发已缴遗产税证明书和遗产清单(下称“完税证”)。
但在任何情况下,税局都可向遗产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欠交之个人入息税或薪俸税。
三、呈送检证。
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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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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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
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
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
在向高院申领的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遗嘱检定书后,凭该等文件向有关银行洽办结清户口和提取死者名字存款本息及保管箱内遗物,向股票登记处办理有关股票,股息及红股事宜,向田土厅办理房产转名登记手续。及后可以办理股票、黄金及房产出售。
五、遗产处理分配。
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办费;
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父母遗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遗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第1款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就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存款仍属于一方所有,即使离婚,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了避免麻烦,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财产约定的方式确定或者协商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改变或者确定财产原本为个人或者共同所有的属性。尤其是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归属的,更有必要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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