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夫妻离婚的,并不会变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人身监护权的内容有什么
(一)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扶养义务。
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3.交还请求权。
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4.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5.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以夫妻离婚时,仍然由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等作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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