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需要七天的审批时间的。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只有律师可以有资格对其进行会见,为了便于了解犯罪情况以及更好的为其作出辩护,律师凭自己的三证即可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内容有哪些?
1、会见时间。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的法律中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
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
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在的北京朝阳看守所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一般是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七天审批的,因为律师只要持有三证,都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的,并且犯罪嫌疑人可以就案件来委托律师处理案件的,但是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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