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都满十八岁以上,离婚怎么判?
不需要判决。孩子年满18岁的就不存在抚养权分配的问题了。抚养权在18岁时自动失效,因为孩子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孩子愿意跟谁生活就跟着谁,如果孩子愿意也可以自己独立生活。
孩子父母对子女已经没有了抚养义务和监护义务,父母离婚时,子女可以自由选择和谁生活,也可以单独申请立户。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0岁但是还未年满18岁的,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有孩子自行决定自己的监护人,父母双方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应该列出自己适合服用孩子的情况,比如说家住的离学校近,可以就近入学,或者一方拥有较高的学历,适合教育孩子等。
二、抚养权的分配标准是什么?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还需要处理子女抚养权分配等问题,但是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有着法定的标准,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的,根据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