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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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有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有什么

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对注册商标著作权的相关犯罪进行了修改,例如规定,例如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依据《刑法修正案

(十一)》的规定,该修正案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主要是对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犯罪内容进行修改,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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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三)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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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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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是属于经济法范畴还是民法,法学界多有争论。但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且为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这才是符合我国的基本法。
2、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一些专家和学者 。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而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我国经济法 。其主要是以调整国家在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属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部门法。
3、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民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部分专家和学者 。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调整市场交易的法律,其倡导的原则是: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并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法所列举的并且明令禁止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中,主要的是民事侵权行为,所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列入民事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属民法范畴,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行为,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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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经济法。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一些专家和学者 。他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而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我国经济法 。其主要是以调整国家在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属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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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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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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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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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常见案件证据
限制竞争案件的主要证据 :
㈠当事人据以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文件、通知、通告、 合同等文书资料。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 起止时间、方式、过程、范围、后果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 得、纳税情况,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 (重点同上 ) 。
㈣与涉案行为相关的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以及经当事 人确认的经营收入、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㈤其他相关材料,其中:
1、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应当收集 认定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或者是质量与价格明显 不符的商品的证据,如质量检测报告,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 平均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等。
2、滥收费用的,应当收集认定其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 用或者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的证据,如设定收费项目及标 准的法律依据等。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的主要证据 :
㈠经当事人确认的虚假宣传的资料。如广播电视的音像
资料 (注明频道、时间 ) 、报刊杂志 (注明刊号、时间 ) ,户外 广告的照片 (注明地点 ) ,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现场演示和说 明等。
㈡确定宣传内容虚假以及引人误解的证明材料,如司法 解释、 法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科学依据、 消费者投诉 (调 查 ) 材料等。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虚假宣传的情况 (如手段 方法、时间、次数、过程、内容、费用及支付情况等 ) 、是 否能提供确定宣传内容真伪的证明材料、相关产品或服务的 经营情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㈣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 (重点同上 ) 。
㈤与虚假宣传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以及经当 事人确认的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㈥其他相关材料。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的主要证据 :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侵权产品 名称、标识标注及包装装璜情况、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 。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侵权产品 标识标注及包装装璜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侵权产品原物或包装装璜原件。
㈣被侵权商品构成知名商品的证据。如该商品的销售时 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 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以及获奖 证明等。名称、包装、装璜属于被侵权商品特有及在先使用 的证据。
㈤被侵权商品原物或包装装璜原件。
㈥该商品已造成或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证据,如消费 者投诉材料等。
㈦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侵权产品的总体情况 (起止时间,名称、包装、装璜的设计使用过程,产品的产 者、来源、数量成本、价格、标识标注情况、生产销售情况、 库存情况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情况等等 ) 、是否知情、 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㈧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 (重点同上 ) 。
㈨与侵权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及以经当 事人确认的库存情况、生产销售情况和经营额、违法所得及 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㈩其他相关材料。
商业贿赂案件的主要证据 :
㈠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协议、 票据、 财务帐册等资料。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支付或接受贿赂的目的、 方式、金额、次数、时间、用途、记帐情况,支付或接受贿 赂的人员及操作过程,对经营活动的影响,纳税情况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 (重点同上 ) 。
㈣经当事人确认的,用于商业贿赂的物证照片。
㈤其他相关材料。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经当事人确认的有奖销售的资料。 如宣传单, 宣传品, 广播电视的音像资料 (注明频道、时间 ) 、报刊杂志 (注明刊 号、时间 ) ,户外广告的照片 (注明地点 ) 等。
㈡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现场进行 的有奖销售情况,如法定告知明示事项是否告知明示,抽奖 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中否超过 5000元,有无欺骗性有 奖销售行为及其采取的手段方式等。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违法有奖销售的时间,方 式,设奖情况 (包括设奖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 金额、 奖品种类、 数量、 质量、 提供方法等 ) , 不正当手段 (包 括欺骗性手段、不履行法定告知明示义务的情况等 ) ,经营 额、销售商品的质量价格情况等。
㈣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 (重点同上 ) 。
㈤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有奖销售现场的有关 情况等。
㈥消费者的投诉材料。
㈦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当事人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售 质次价高商品的,还应当收集认定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 商品或者是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商品的证据,如质量检测 报告,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政府 指导价标准等。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主要证据 :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涉嫌侵犯 商业秘密的产品、资料情况、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涉嫌侵犯 商业秘密的产品、资料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确认商业秘密的证据,如有关部门的鉴定报告,被侵 权人开发商业秘的过程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㈣被侵权人提供的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信息的相 关资料及被侵权后的实际损失情况。
㈤当事人实际使用的相关技术、经营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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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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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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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是从事建筑工程方面工作的,因工作需求想咨询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回复] 您好,建筑工程保修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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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朋友之前是在深圳工作的,同时他也是一位插画家,有时候会把自己的作品上传交际网,所以想知道的是知识产权上的不正当竞争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包括以下四种:
(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侵犯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三)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有关知识产权上的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请参考上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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