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高勇律师
高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87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

一、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

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

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

(5)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三类,即欺骗性有奖销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3种:

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职工或者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8)滥用行政权利行为,是指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影响力的行政主体,出于地方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故意对市场进行干预,妨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

也指来自经营主体外的直接或间接行政权利作用下的强买强卖的行为。

(9)亏本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和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物的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
一键咨询
  • 135****1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哥哥,经营了一家私人的大型超市,因为附近也有其他超市,他利用自己和某单位领导的关系,做宣传而且还给对方送礼,所以他超市生意比较好,但是我怕万一有人举报,会不会触犯法律?想咨询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 贿赂,相关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并不涉及商业贿赂,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九条有关商业秘密的条款中,明确将贿赂认定为一种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7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的商业贿赂不包括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义的商业贿赂不包括什么,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贿赂的规定有哪些,我朋友的叔叔最近被贿赂了,不知道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2017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商业贿赂的目的,即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贿赂行为。同时,它还在第八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我们可以发现,上述第八条第三款吸收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即“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同时,它在但书内容中做了除外规定,也就是将证明工作人员行为与经营者无关的举证责任给了经营者。
  这个但书规定,从立法层面为经营者提供了救济的法律依据,但也对经营者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应结合人事以及法务的力量,充分考量劳动法相关问题后做出应对。
  另外,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用语上最终没有使用“职工”或者“员工”,而使用“工作人员”。笔者理解,因为“工作人员”的外延要大于“员工”,对经营者可能的规避行为进行了立法上的抑制。从立法技术上,扩大《劳动合同法》层面针对员工的定义,且和刑法层面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外延上的对接,也符合立足于行政责任追究的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本文为了论述上的便利性,在下文中选择从员工的角度进行分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量刑幅度: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量刑幅度: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认识的朋友他的叔叔因为被调查怀疑受贿,对于反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协议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指我方公司主体)
  乙方:(指合作、交易的对方)
  根据国家《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正当竞争、公平交易,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双方合作、交易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及商业贿赂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保证: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销售计划及目标、销售网络、新产品发展项目、客户名单、价格政策、销售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客户及顾客相关之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对双方而言,系专用、特殊的“货物”,该“货物”为:(请在□内打“√”)
  □乙方用甲方开发或委托乙方开发的模具而生产的“货物”;
  □“货物”系由甲方开发、设计的产品,包含甲方的独创技术或秘密;
  □乙方系甲方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乙方同意针对上述货物,而自愿独家向甲方供货的;
  □其他约定 。
  
3、乙方承诺并保证:
  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具有与甲方产品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不包括甲方投资控股的子公司等与甲方具有关联关系的合法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销售上述“货物”,也不得自行生产、使用该“货物”。如有违反,每被发现一次,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万 元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乙方不得借钱借物给甲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7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听说最近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了新的条款,那么什么是贿赂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与《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规定基本一致,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
  新增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经营活动的规制。
  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对打击仿冒混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完善。同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与《商标法》实现有机衔接。
  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限定了受贿人范围,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厘清了商业贿赂与正常市场竞争行为的界限,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的活跃。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拒绝、妨碍调查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创新性地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到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法律责任中。
以上就是关于贿赂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相关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他们公司因为不正当竞争被处罚了,我想咨询一下那个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的问题
[律师回复]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在总则部分对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了原则性规定,而且在第三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1.监督检查的部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主要有两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质量监督、商品检验、物价等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行为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调查询问权。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被检查的经营音、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2)查询、复制资料权。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财物权。对于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这既是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之一,也是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的义务。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7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有人贿赂上级客户被举报了,现在可能要被处罚,所以问下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案件规定是怎样呢
[律师回复]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经营者贿赂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处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