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能否追讨债权,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能否追讨债权,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能否追讨债权,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一、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能否追讨债权

破产企业依法清算,破产程序裁定终结后,如果发现破产企业还有可供执行的,债权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追加分配,追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二、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2、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3、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次啊次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和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说明。

4、破产财产分配范围:

是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事先债权的原则。

5、其他:

(1)将人们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们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静心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

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企业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时,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请求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追讨债权。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能否追讨债权,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一键咨询
  • 161****2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4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追讨破产倒闭公司的欠债?
债权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改头换面的公司,就可能通过律师向其负责人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积极还款。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可以诉诸于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
10w+浏览
什么叫破产程序终结?什么叫破产程序终结?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破产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 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 7、宣告破产; 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 9、破产程序终结; 10、注销企业。 三、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 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破产程序终结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破产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 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 7、宣告破产; 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 9、破产程序终结; 10、注销企业。 三、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 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追讨破产倒闭公司的欠债
想要追回破产倒闭公司的欠款,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追回,债权人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所以要等破产人解决了职工的费用只有,才会偿还债权人。
10w+浏览
我弟弟之前申请了破产,但是因为现在有了一线生机,我们打算重新来过,咨询下终止破产程序申请
[律师回复] 新《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
民事诉讼程序
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具体来说,“破产程序优先”原则在新破产法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案件管辖,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便拥有对关于该债务人的普通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权,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关于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将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
2、关于诉讼参与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将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诉讼或者仲裁。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不得因其债权而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统一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来满足债权。
3、关于执行程序的优先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应优先与普通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因此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追讨破产倒闭公司的欠债呢
想要追回破产倒闭公司的欠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回。债权人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所以要等到破产人解决了职工的费用,才会对债权人进行偿还。
10w+浏览
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终结裁定。有上述后三种事由即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管理人有义务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管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提请终结的义务,人民可以依职权裁定终结。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应当予以公告。破产宣告时的终结,通常由人民依职权裁定。人民在破产宣告时,已经发现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应当同时裁定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这种情况称为“同时终结”。同时终结也可以由债务人提请人民裁定。
2、终结后的有关事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则处理:
(1)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意义是破产企业的法律人格归于消灭。管理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人民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以及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在人民依职权裁定终结的情况下,终结后的有关法律事务,如企业注销登记,由人民或者人民委托的人员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管理人未提请终结有过失的,由管理人承担。
(2)管理人职务终止。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3)连带债务的存续。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4)新发现财产与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按照追加分配程序办理。
(5)其他事务。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其他事务,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等,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我表妹开的一家化妆品公司现在已经无法开下去了,提请了法院的破产手续,公司法人已经提请法院终结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欠款可以终身追讨吗
欠款一般不可以终身追讨,个人欠款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了损害的那天开始计算,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若是依旧不知道我国欠款可以终身追讨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会从出生到死亡,死亡后可以会涉及到继承等事宜 ,公司也一样从成立到终止,那么公司终止后财产如何分配呢,今天我们说下破产的财产分配的顺序。 我们最先要出的是破产的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才是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补助与抚恤费用,再次是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知道一个自然人会从出生到死亡,死亡后可以会涉及到继承等事宜 ,公司也一样从成立到终止,那么公司终止后财产如何分配呢,今天我们说下破产的财产分配的顺序。 我们最先要出的是破产的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才是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补助与抚恤费用,再次是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债权的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程序终结债权是什么意思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破产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
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
7、宣告破产;
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
9、破产程序终结;
10、注销企业。
三、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
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债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程序终结债权是什么意思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破产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
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
7、宣告破产;
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
9、破产程序终结;
10、注销企业。
三、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
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可以向欠债人配偶追讨吗
可以向欠债人配偶追讨的,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是依旧不知道可以向欠债人配偶追讨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破产程序终结债权的意思
[律师回复] 1、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破产,破产程序终结债权的形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破产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 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 7、宣告破产; 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 9、破产程序终结; 10、注销企业。 三、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 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破产程序终结是什么意思啊?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应由人民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有关单位。裁定书的内容应予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是:因企业整顿成功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恢复活力,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破产程序有哪些 1、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破产申请及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接受材料后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予以公告; 4、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如接管企业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登记、审核申报债权,追回属于债务人财产等; 5、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6、管理人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等; 7、宣告破产; 8、管理人制定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方案实施; 9、破产程序终结; 10、注销企业。 三、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或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 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解散 > 民法典中破产终结后能否追讨债权,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