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无产权车库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无产权车库转让协议书有效吗,买小区停车位价格怎么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无产权车库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无产权车库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车位没有产权的,转让车位时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并不影响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买小区停车位价格怎么规定

首先,按规定确定停车位价格标准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小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考行业平均状况等因素定价,评估出可以销售出去的价位。

2、结合停车位的位置、类型考虑最终的价格。

其次,实践中对于停车位会按照以下确定价格:

1、开发商先对周边市场价、以及所在城市的市场价进行调研,制定出符合市场定位、与市场价持平的,并且车主能承受的价格;

2、若车主对这一价格不满意,可以请业委会会同开发商共同做市场调查,召开业主大会公布调查结果,最后由开发商重新制定价格。

另外,开发商确定停车位价格时,如果开发商有房屋产权证明,按规定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

不过,开发商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定价,但通常要在当地物价部门规范的范围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车位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所以无产权车位买卖时,转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无产权车库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一键咨询
  • 163****12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法典中无产权的车库转让合同有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无产权的车库转让合同有效吗,买小区停车位价格怎么规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堂妹想要外出打工,准备将自己的债权给转让出去了,典债权转让的法律生效条件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举例说明之。某甲与某乙签定了购买钢材的合同,某乙的权利是取得钢材,义务是给付钢材款。某甲的权利是获得款项,义务是交付钢材、给付运费。某甲在某乙付完全部款项后以一个整车皮发货,由于铁路运输的原因,某乙实际收到的钢材比合同约定的吨位少了9吨。此后某乙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丙,在转让函中写明:“将10吨钢材转让给某丙”。某甲不知货物有短缺,也未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某丙起诉法院,要求某甲给付10吨的货款。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债权转让成立,债权内容可以由原来的交付钢材变更为履行给付钢材款。故某甲应给付某丙9吨的钢材款,价格按照原来签定合同的价格。但适逢钢材价格急速下调,某甲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该案履行种类已经由货物变更为货币,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因而与原债不再具有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水库转让怎么样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水库转让怎么样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水库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车库没产权能转让吗?
[律师回复] 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产权登记,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
第二次卖出并帮
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
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转让方式。
3、招标转让招标转让是指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4、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5、继承转让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的一种转让方式。对于你提出的“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问题,车库里面还要收取每个月的管理费的,比普通的停车位要高,购买价格也是要高很多的,没有产权的车库是有危险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可以卖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地上车库没有独立产权是否可以转让
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姐姐是一家典当行的经理,因为经营部善出现亏损,想把债权转让,但不明白法律规定。想问一下典当行债权转让法律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的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包括以下限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
这种债权是指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权利,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通常,有两种:
①具有个人属性、人身信赖关系而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例如因代培、雇佣、演出合同等产生的债权;
②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设定的合同权利,例如收取复利系银行特有的债权权利;
③从权利,例如因担保而产生的权利,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情形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种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对当事人就有法律的效力。债权人应当遵守该约定不得再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
但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遵守约定,将权利转让给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转让的权利,该转让行为就有效,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利益损害的,原债权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私人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转移的渠道要受法律的限制。因此,公民违反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买卖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外国人的,其转让所有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二、典当借款法律关系中债权转让的效力
(一)对债务人、担保人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务人有权拒绝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2、对担保人的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企业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存在四种情况:合同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转让合同都有效,只有行为人在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房屋转让合同才有效,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并不代表着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只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二手车转让协议书范文
车主:买方:1、车辆情况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3、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4、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5、成交价价格六、付款方式七、办理过户:八、违约责任九、补充条款:十纠纷解决方式:买方:卖方:年 月 日。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的亲戚在一家典当行工作,现在由于发展的需要要进行债权转让,请问一下典当行之间的债权转让效力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典当行之间的债权转让效力的理解如下:除外”,那么从权益除去法律规则的特殊情形之外,则与主债权一并发作转让。
  1、除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从权益外,其他从权益均随债权当然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从权益是指附随于主权益、附属于主权益的权益。例如,在担保债权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益,担保权则为从权益。常见的从权益除了担保权外,还有利息收取权,违约金恳求权,损伤赔偿恳求权等等,在典当法律关系中,综合费用收取权也属于从权益。
  所谓“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从权益”范围大致表现为以下情形:
  
(1)人身权,身份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育关系、奉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顿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恳求权等权益等;
  
(2)不得让与的权益。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作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根底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这些权益的成立与存续,与权益人人身具有亲密联络,因此不得由别人代位行使。
  
(3)某些特许的权益。如利息收取权、综合费用收取权。
  以上这些具有专属性的从权益并不当然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作转移,而无法为受让人享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车库产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产权登记,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
第二次卖出并帮
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
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转让方式。
3、招标转让招标转让是指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4、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5、继承转让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的一种转让方式。对于你提出的“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问题,车库里面还要收取每个月的管理费的,比普通的停车位要高,购买价格也是要高很多的,没有产权的车库是有危险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可以卖卖。
村民土地转让村长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转让村主任签字盖章有效吗 村土地合同经村主任签字和村委会盖章有效,由村主任签字加盖个人印章则无效。而且土地永远是国家的,个人根本无权出售,村委会能签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租赁年薪的一般情况20年左右。 土地租赁的介绍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采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四、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五、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 六、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汽车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汽车转让协议书要写明车主和购车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转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写清楚汽车的质量,包括车辆年检、养路费等缴费问题也要说清楚,确保车辆正常无检验不合格、违规欠费等问题。交易价格应写明是双方协商一致,写清车主和购车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另外结算过户时对定金和尾款结余期限要写清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水库经营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水库经营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水库经营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家承包的位于本村的小型水库一处转让给乙方
二、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支付方式为支付时间为年月日之前付清
三、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水库承包经营权期限为年零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所转让的水库、水库周边附属物及相关的手续资料一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加盖村集体公章确认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享有该水库的使用权、管理权、受益权和自主经营权,甲方无权干涉
六、如乙方在其后的承包经营期内遇到来自本村的异议、阻力和困难,甲方必须无条件的协助乙方协调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该土地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各种政策性补助由乙方享有
八、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所有的赔偿和补助均由乙方享有
九、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终止
十、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双方应遵照执行,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土地转让总价款三倍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十
一、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十
三、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两份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车库没有单独产权可以转让吗
[律师回复] 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产权登记,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
第二次卖出并帮
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
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转让方式。
3、招标转让招标转让是指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4、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5、继承转让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的一种转让方式。对于你提出的“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问题,车库里面还要收取每个月的管理费的,比普通的停车位要高,购买价格也是要高很多的,没有产权的车库是有危险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可以卖卖。
车库没有单独产权,可以转让吗
[律师回复] 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产权登记,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
第二次卖出并帮
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
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转让方式。
3、招标转让招标转让是指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4、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5、继承转让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的一种转让方式。对于你提出的“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问题,车库里面还要收取每个月的管理费的,比普通的停车位要高,购买价格也是要高很多的,没有产权的车库是有危险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可以卖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辆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车辆转让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有单独产权的车库,可以转让吗
[律师回复] 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产权登记,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
第二次卖出并帮
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
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转让方式。
3、招标转让招标转让是指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4、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5、继承转让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的一种转让方式。对于你提出的“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问题,车库里面还要收取每个月的管理费的,比普通的停车位要高,购买价格也是要高很多的,没有产权的车库是有危险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可以卖卖。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8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车库产权转让的形式都有那些?
[律师回复] 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产权登记,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
第二次卖出并帮
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
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转让方式。
3、招标转让招标转让是指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4、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5、继承转让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的一种转让方式。对于你提出的“地上车库没有单独产权能转让吗”问题,车库里面还要收取每个月的管理费的,比普通的停车位要高,购买价格也是要高很多的,没有产权的车库是有危险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可以卖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民法典中无产权车库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