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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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

一、民法典中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

民法典中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取得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这样能争取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

实际中,父母协议离婚时,要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给付抚养费根据双方协商。

并且,双方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时,对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没有强制性要求。

所以,对于是否约定给到18岁,属于法律上的要求,父母可以约定支付到子女大学毕业,不一定只能约定到18岁。

另外,双方就抚养费进行约定时,可以参考法律具体规定的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给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给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给付。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法律中规定如果离婚后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首先是先自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其中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且提供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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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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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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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该如何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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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怎么样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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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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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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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样获得男方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父亲怎么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3、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女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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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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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获得小孩抚养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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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应该如何获得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获得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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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孩子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父亲怎么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3、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女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受害人是否应获得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是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应当充分吸收单纯民事赔偿中衡平原则的合理内容,在确定侵权赔偿范围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以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现有的财产份额为限,并以此作为判决依据之一,恰当下判。如果被告人有全部赔偿能力,就判全部赔偿,如果仅有部分赔偿能力,就判处部分赔偿,如果确无赔偿能力,则判不予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解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时,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对等,不能因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或没有赔偿能力而少赔或不赔。理论上的分歧,带来了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据调查,当前对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赔偿;二是判决不予赔偿;三是裁定驳回;四是在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不予判决或裁定,只是在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阐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笔者主张对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同普通民事诉讼一样,不论被告人有无经济赔偿能力,应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全额判赔。 首先,应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立的宗旨。我国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在于依法、公正、高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在程序上利于当事人诉讼,免遭讼累;另一方面在实体上使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不法侵害能在经济上、物质上得到及时的补偿。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查明目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不按实际损害判决赔偿,以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又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害人的损失追偿就得不到保证。 其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演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三个司法解释之中,一是最高《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具体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时应考虑当事人的赔偿能力,如果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但《解释》和《规定》均取消了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该立法的旨意是对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或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人民仍应受理并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再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以《解释》和《规定》为准。 第三,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主要有两种: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以上二种损失,在《规定》实施之前,均是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试行)》) 第八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试行)》下发后,对因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各普遍感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宽,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正基于此,《规定》才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于赔偿 第一种损失,而将 第二种损失排出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规定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对这两种损失,受害人均应受偿,只是可选窢担促杆讵访存诗担涧择不同的途径。同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如果按附带民事诉讼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以民事诉讼解决即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显然与立法精神不符。而且 第一种损失,被害人并非仅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按照《解释》 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刑事审判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倘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依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而判决,而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又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判决,势必出现一事出两果的尴尬局面。 第四,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力不同。前者解决的是违法行为的责任性质,是一个审判阶段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履行能力问题,是一个执行阶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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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获得小孩抚养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获得小孩抚养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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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什么情况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首先,协商解决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2、不满两周岁的孩子
考虑到小孩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双方都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等。
4、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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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才能获得小孩抚养权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如何才能获得小孩抚养权,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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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腹中胎儿可以获得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腹中胎儿可以获得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
8月3日,张某妻子怀孕七个多月了,但张某却因一场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于是,张某将事故对方和保险公司告上了,要求赔偿损失。诉讼中,张某妻子所怀的孩子呱呱落地,张某主张赔偿费中应包括这刚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保险方和致害方对此主张不予认可。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权行为发生时腹中胎儿不具有公民资格,无权利能力,不属于张某的实际被抚养人,不能获得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虽未出生,但已经事实存在于母体,在诉讼时效内胎儿出生并存活,应属张某的被抚养人,侵权行为造成了张某的子女出生后被抚养的损害,应当获得赔偿。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继承法》设立了特殊保护制度,其中第28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是,该规定并未明确界定被抚养人是否限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实际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本案中,张某的孩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孕育于母亲腹中,作为胚胎活体已客观存在,其出生是必然,出生后若存活,其父母也必然将承担法定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而张某在交通事故中严重伤残,张某的被抚养人抚养费损害也成为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因此,张某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孕育、侵权行为发生后出生的孩子,应纳入赔偿范围,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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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怎么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怎样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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