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告知书如何撤销,行政处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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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处罚法告知书如何撤销,行政处罚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行政处罚法告知书如何撤销,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法告知书如何撤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表述有错误,作出主体可撤回重新作出。但由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意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告知相对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本身尚不构成对相对人行政处罚的拘束力,行政相对人申请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无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二、行政处罚是什么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

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

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

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

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

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

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

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

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

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

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按照规定如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表述有错误,作出主体是可以撤回重新作出的,对于行政机关是国家很重要的监督机构,如果有错误的情况应该及时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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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未采取申请向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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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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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文书制作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2、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文书制作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2、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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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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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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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复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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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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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行政处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如何撤销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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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文书制作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2、申请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你好,之前我因为不服抚养费的问题 所以申请行政复议现在我想撤销,请问你你关于行政复议撤销申请书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复议办法》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需要注意几个环节:
  
(一)自愿撤回的时间
  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需要注意两个时间点,一是要在海关复议机关正式受理该复议申请之后。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后,可以随时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二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要在海关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海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标志是,海关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撤销、决定履行、变更等复议决定,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如果只是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制作了复议决定书,但是还没有送达,也不能称其为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撤回复议决定,原则上应当允许。
  
(二)“一事不再理”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由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是自愿的,完全是出于自身的考虑和自觉的行为,因此从基本的诚信原则出发,也是不允许其出尔反尔的。
  但是,如果申请人再次提出复议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有所变化,海关复议机关应当允许。比如,某申请人因对海关估价告知书确定的价格不服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随后在海关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前又撤回了该复议申请,其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是海关做出了征税决定。随后,申请人又向海关提出了对征税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该申请人的两个复议申请是针对海关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因此,海关复议机关应当接受其第二次复议申请。
  
(三)被申请人主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在海关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案件过程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被申请人主动意识到原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证据、适用依据等方面存在问题,决定改变原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是否意味着可以直接终止该行政复议行为?事实上,海关行政复议审查的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无论被申请人是否作出改变,都要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确认。因此,只有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得到申请人认可,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海关复议机关才能终结该复议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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