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保证人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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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保证人的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保证人的条件

一、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

何处理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人的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

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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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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