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如何追索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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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中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如何追索,同一房屋被抵押并被他人保全该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中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如何追索

一、民法典抵押物债务人变卖如何追索

民法典规定,在抵押期间,债务人作为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所以债务人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是可以追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同一房屋被抵押并被他人保全该怎么办

事实上,在签订房屋买卖的时候,其实可以先了解下房子有没有被抵押了的情况。

因为房主担心在抵押期间的房子找不到买家,所以一般会隐瞒房子的真实状况,不过还有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房产证土地证,叫房主出示房产证就可以知道房子是否被抵押。

如果房子被抵押了,产权证上是盖有抵押章的。

此外,房子办理了抵押,产权证可能会存放在银行里的,所以如果房主不愿意提供或不能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话,房子很可能被抵押了。

当然,要是一开始没想过房子是否被抵押,现在买到被抵押了的房子,还已经被房主的抵押权人保全了,虽然情况不是很乐观,但你还是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处理:

首先,在发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你就要及时与对方和开发商进行三方协商,争取在庭前达成三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其次,如果你们之间相互协商不成的,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决定是否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便无法获得保全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可在有多余资产下,获得受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期间,债务人作为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的财物,但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物所得价款清偿了抵押债务后,该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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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的主合同需要更改抵押权,他对这方面不是很熟,就问问变更抵押权合同是否影响抵押效力?
[律师回复] 主合同变更对担保效力的影响在保证制度中已有所反映。《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主合同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规定对债权人而言太过苛刻,使得保证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并限制了保证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担保法解释》第28条、第29条、第30条对主合同的债权转移、部分转让和内容的变更对保证的影响做了具体修正。特别是第30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提出了主合同内容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具体原则,这使得担保法对主合同变更影响保证责任的调整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不过,我国担保法没有对依主合同所设定的抵押是否受其变更影响做出规定,而审判实践已提出这一问题。[4]由此涌现出的问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是否要经抵押人同意?未经其同意,其责任是否可以免除?
主合同的变更会对抵押权产生影响。第
一,从抵押权的性质上看,抵押权既具有特定性又具有从属性。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数额既关系着抵押物上负担的责任和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关系着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抵押权只能担保特定的债权;[5]抵押权为一种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因而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抵押权与主债权具有存在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6]抵押权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化,乃是抵押权性质上的应有之意。第
二,主合同的变更可分为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性质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7]合同主体的变更,即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履行合同。合同性质的变更,如买卖合同变更为租赁合同,实际上等于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了原合同关系,重新建立了另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内容的变更指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限、价款、履约方式等方面的更改。合同的变更显然都会动摇和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基础和特征,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的质变,同时也会毫无疑问地改变担保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主合同变更会改变抵押人的预期、影响抵押权的实现。由于担保法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亦未赋予抵押人以抗辩权,对抵押人而言有失公平。
立法建议:抵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抵押权是一种从权利。由于抵押合同对主合同具有较强的依附性,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正是基于对主合同的合理预期和正当信赖。主合同的变更会对这种预期和信赖造成不当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抵押人特定抵押责任的承担。担保法应赋予抵押人以抗辩权,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其抵押责任。现行担保法没有对此做出规定,是立法上的漏洞。考虑到抵押合同与保证的同一性,主合同的变更对抵押权的影响,应准用保证的规定。在统一的民法典即将取代单行民事立法的背景下,虽然同为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由于保证与抵押、质押等性质上的差异,其仍无法摆脱分别规定的命运。保证具有较强的债权性,应规定于债权编中。鉴于现行法的稳定性和主合同变更对担保效力的影响已经在保证中做了完善的规定,为了避免立法资源的浪费,关于主合同的变更对抵押权的影响,采准用保证的规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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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答:随着年内央行的多次调高准备金率和利率上调,使得银行的资金空前的紧张,在的典当行做房产质押,实现短期资金周转已经成为各中小企业主的最优选择。在典当里通过押房子融资,手续要简单,速度更是快,同时不影响租住。所需证件:私产(个人产权):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或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单身证明),最近一个月的物业结帐单,第二套居所证明。公产(公司或企业产权)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公司介绍,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核实函,土地证等五证。流程:现场评估→签合同→房屋抵押→公证→放款。利息:典当行的利息是按月收的,最长签6个月合同,可续当,每月2.5%—3.5%不等。放款时间:由于典当行的性质不同于银行,所以在客户资质评估这块会比银行宽松许多,同事带来了放款速度快的优势,最快情况下1个工作日放款,最慢也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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