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获得赔偿,因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出轨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我国《民法典》里,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由此可知,单纯以出轨为由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成立?
离婚损害赔偿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无过错方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
在男女双方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离婚过错的情形,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既包括一般的物质损失,也包括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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