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法院可能会将房屋判给女方,也有可能会将房屋判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二、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怎么分?
1、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离婚可能需要协商、或者是起诉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养老保险金有两种:
(1)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事人已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大体包括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退休,已按月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虽未退休但按相关政策已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等情形。对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认定和分割,由于其具体数额是确定的,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并不会产生多大的争议,完全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则进行认定和分割即可,并无作出特别处理的需要。
(2)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
对于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依旧没有能力购房房屋的情形,父母可能会出资为其购房。若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是父母在婚后购买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面临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在确定房屋的分割方案之前,需要先确定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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