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4、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3-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计时收费
每小时100元-2000元。
(三)协商收费
(四)风险代理收费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是需要及时的处理,如果双方协商处理不好就可以请律师为自己代理,但前提需要支付一笔律师费,这笔费用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未涉及到财产的会按件来收取费用,如果涉及到有财产的按标的额来收取费用,只有双方协商好,律师才会为当事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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