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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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有被害人指认的。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有被害人指认的。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如果只有被害人指认的话,当事人并非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则不能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只需要公安经群众的举报或线索的提供、主动侦查等认为某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就可以实施,如果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给予国家赔偿。刑事拘留只是调查程序的开始,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并不能给某某定罪。

刑事案件相对于民事、行政案件具有更高的证明标准,证据需要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如果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公安机关在使用的时候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如果有受害人指认,当事人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话,则可以拘留。但是需注意,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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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中:
(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5.《人民执行员职责》规定“执行员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依法定或规定程序办事,履行法定手续和采取合法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执行。”“执行员凭完备手续经批准,可以对妨碍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员不得无视事实和法律,不经审批滥用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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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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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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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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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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